尊敬的投资者:
为配合ETF纳入港股通标的范围,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修订通知,兴业证券《上海/深圳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同步做了修订,具体如下:
一、《上海/深圳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主要增加了港股通ETF的风险提示条款,港股通ETF在交易机制、每日额度限制控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清算交收和风控安排等方面与港股通现有股票机制基本一致,但港股通ETF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终止上市情形,或者发生清盘业务等方面有特殊制度安排,与内地证券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上海/深圳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主要增加了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的相关提示。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请各位投资者务必关注港股通投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通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