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送转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属于权益的内部调整,无法直接反映和提升公司业绩,更无法直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相反,与二级市场的行为之间,还容易存在一定的利益链条,例如会存在信息合谋操纵、内幕交易、掩护减持套现、对冲限售股解禁压力等违规行为。
从既往表现来看,推出高送转的公司,股价虽然在短期内会有所上升,但是,基本上会呈现“过山车”走势,快涨慢跌、涨少跌多,中小投资者很容易被“割韭菜”。可以说,如果高送转严重背离了公司经营业绩,往往容易偏离权益调整的本源目的。虽然满足了市场中一小部分人的利益,但大多数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
所以,将高送转与公司业绩等指标相挂钩,主要考虑的是保证高送转有优良的业绩做支撑,让上市公司送转股的目的回归本源,真正反映公司经营业绩和实际股本扩张需求,引导上市公司来专注主业。
因此,上交所在具体制度的安排上,明确了高送转与业绩增长相挂钩,业绩复合增长率应不低于股本摊薄比例。同时,如果公司亏损、业绩降幅较大、送转后每股收益过度摊薄、重要股东减持或所持限售股解禁前后的一段时间内,都不可以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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