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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教·贴士】上交所投教下午茶(第二十九期)|高送转的那些事儿(下)

作者: 上交所投教   时间: 2018-12-05

大家下午好!今天起,上交所“投教下午茶”将在“股市修炼手册”栏目陆续推出关于市场业务的投教解读,让您在工作之余,也能聆听上交所投教之声,陪您度过愉快的下午茶时光!

在上期节目中,我们已经就《高送转指引》中投资者感兴趣的相关问题做了解答。接下来,我们将继续聊聊最近发布的《高送转指引》。


发布《高送转指引》后,上市公司在扩张股本方面需要注意什么?

在《高送转指引》中,仅规范了上市公司每10股送转5股以上的股份送转行为。在此送转比例以下的,不适用该指引,公司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决策。从之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个高送转比例的界定,已经基本可以满足市场上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扩张股本的实际需求了。以10送转4为例,上市公司可自行决定股本扩张40%。并且从业绩增幅的角度考虑,实际上多数上市公司业绩复合增长率很难持续达到这一幅度。

因此,《高送转指引》已为股本较小、确有股本扩张需求的公司留了足够空间。从实践来看,这也与沪市前期监管口径保持一致,市场也已广泛接受。

同时,《高送转指引》还设置了例外条款。对部分股本规模较小、业绩高速增长的上市公司,以及进入成熟期、业绩稳定但股价较高的公司,充分考虑其扩充股本、增强流动性的合理需要,在其推出高送转方案时,可以不受业绩增长率等指标限制。

在具体制度安排上,规定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3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的公司实施高送转,其送转比例可以不受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等指标的限制。但为避免股份过度扩张导致的每股收益被过度摊薄,要求上述公司送转后每股收益不得低于0.5元。


《高送转指引》发布前,有关征求意见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考虑到《高送转指引》对公司送转股份的影响,上交所前期已向全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包括主要的媒体舆情。同时,也通过上交所官网等渠道,就市场普遍关心的高送转监管逻辑、《高送转指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征求意见期间,我们共收到多份市场各类主体的反馈意见。整体上,市场对规范高送转行为的呼声较为一致,普遍认为有必要对高送转加强监管约束。

上交所在收到意见后,进行了认真分析,合理吸收并完善指引内容。比如,收到的意见有提出,就“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解禁期届满前后3个月内,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这一条,建议增加股权激励限售股的例外情形。主要考虑是,股权激励限售股占总股本比较低,对于有较大股本扩张需求的公司,可能因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连续多年不能推出高送转方案,也可能影响到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意愿。上述意见有一定的合理性,已被吸收采纳。

征求意见中,还有不少意见倾向于对高送转采取更加严格的界定和监管措施,比如接近高送转界定比例的也应纳入监管约束范围等,对此,我们理解。其实,这份指引已较为充分地平衡了送转股的正面作用和负面影响。毕竟,过于严格的规定,可能限制上市公司的股本管理空间,对上市发展和资本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经过近几年的监管引导,市场参与各方对高送转的本质已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沪市公司高送转明显降温,2017年年报期间沪市高送转公司仅10家,反映出市场对现行高送转的界定和监管逻辑已有共识。

总体来看,本次发布的《高送转指引》与征求意见稿差别不大,没有超出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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