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沪深交易所期权2025年8月合约的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E日)为2025年8月27日。为防范义务方行权交收违约风险,E-2日起,到期合约的保证金上浮后比例由110%提高至120%;差异化保证金客户保证金比例参数不变。
根据沪深交易所规定,E-2日日终,当月到期合约价差组合自动解除;E日日终,当月到期合约跨式、宽跨式组合自动解除。为防范价差组合自动解除带来的保证金不足风险,当月到期价差组合将于E-3日提前按解除后持仓冻结保证金。请持有当月到期价差组合的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做好解除准备或自行解除后平仓。
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到期合约的交易及行权事项,及时做好相关交易或行权准备:
一、行权日(E日)当天,提出行权的认购期权权利方需准备足额的资金,提出行权的认沽期权权利方需准备足额的合约标的,提交行权委托的截止时间为行权日15:30。
二、行权交收日(E+1日)为行权日次一交易日。若持有的到期义务仓合约被行权指派,则需履行义务,认沽期权义务方在衍生品资金账户备足交收资金,认购期权义务方在期权合约账户关联的A股证券账户备足交收证券。
三、行权交收日,若义务方没有履行义务的资金或证券,则属于违约,认购的义务方违约将进行惩罚性的现金结算,认沽的义务方违约则应收证券将被划转至处置账户,逾期未补足资金的将由应收证券处置后所得资金偿还,仍然不足将进行追缴。
四、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转到证券账户的合约标的不能用于当天期权的行权交收。
五、认购期权权利方通过行权得到的合约标的在行权交收日下一交易日(E+2日)起可以卖出。
六、进行深交所期权交易时,在买入标的进行认沽期权行权、认购期权义务方被指派交收以及补足备兑缺口时,需要使用深交所期权合约账户对应的深A股东账户。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