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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教·案例课堂】S 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违约及处置案例

来源: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   时间: 2017-12-06

S 公司 2013 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13S01”)由 H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并担任受托管理人,Z 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债券第一期于 2013 年 6 月完成发行,发行规模 2500 万,期限 2 年,交易所从 2013 年 8 月起为其提供转让服务。2014 年 6 月,S 公司由于未向“13S01”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构成违约事件。

一、发行人及债券基本情况

S 公司主营服装加工制造销售,主要产品为普通商务男装和现代中式男装,拥有多项注册商标,公司生产模式主要以自主采购、委托加工为主、自制生产为辅,销售模式采用直营店、加盟店和代理商相结合模式,主要集中在福建省内销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 Z 先生,持有公司股权比例 95%,1999 年创办 S 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至今。

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备案材料显示,发行人 2012 年总资产 1.9 亿,净资产 0.75 亿,资产负债率 60.53%,营业收入 17,885 万,净利润 3,070 万。

S 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项目于 2013 年 5 月通过交易所备案,备案规模 5000 万元,由 H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并担 6 任受托管理人,Z 担保有限公司担保。S 公司于 2013 年 6 月完成首期发行,发行规模 2500 万元,期限 2 年,利率 10.2%,由单一投资者认购。

2014 年 2 月,H 证券向交易所提交第二期发行及转让服务申请,由于验资报告出具时间为 2013 年 12 月,超出私募债备案通知书六个月有效期,交易所未予受理,结算公司的分公司也未予办理二期债券登记,至此二期项目未能在交易所完成发行和挂牌。

二、风险暴露过程及处置

2014 年 4 月,H 证券披露 2013 年“13S01”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称经现场核查,发现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离职、企业资料毁损、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经营实际已处于停滞状态等情况,认为发行人偿债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14 年 5 月,发行人披露重大事项公告,确认存在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所述相关内容,并披露 S 公司涉及诉讼金额超过 3655.05 万元,约占净资产额的 48.61%。

2014 年 6 月,发行人向交易所报告,称已于当天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告知无法按时支付“13S01”首期利息。根据“13S01”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应于 2014 年 6 月支付第一次全额付息款 255 万。

2014 年 6 月,S 公司未向“13S01”的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构成违约。

2014 年 7 月,由于担保人 Z 担保公司亦未在 14 个工作日内将“13S01”应付利息划入指定账户。

2015 年 6 月,债券到期,发行人本息也未按时偿还,债券已终止上市。

三、案例风险启示

一是信息不对称与发行人的道德风险。发行人为了顺利募集资金,在债券发行过程中存在隐藏企业和个人负面信息的动机,在明知公司经营存在困难的情况下,不仅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而且还销毁企业相关资料,试图隐瞒相关情况。导致投资者未能及时知悉发行人经营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

二是担保人履约担保的风险。Z 担保公司作为 S 公司的担保人,对于私募债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然而在 S 公司私募债出现违约后 Z 担保公司并未履行代偿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无法及时收回投资本金及利息的不利后果。

内容来源: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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